本报讯(记者戴绍志)从11月底至2016年4月30日,沧州市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钢铁、水泥、火电、化工、玻璃、有色金属、制药等涉气污染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水污染“十大”重点行业和应取缔的“十小”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燃煤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被环保部通报或约谈、媒体曝光,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产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流域内存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行动中,该市将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在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加强流通领域煤质管控,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将清洁煤和高效燃煤炉具推广贯穿于采暖期始终。强化源头控尘,结合冬季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扬尘措施,抓好清扫保洁、渣土车管控、“黄标车”淘汰、露天烧烤整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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