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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个税争论混淆了税负公平的重点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杨三喜 (特约评论员)

个税改革正在进行,关于个税应该如何改革,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的争论一直不断。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日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算了一笔账,他认为,提高起征点之后,高收入者的应纳税额将比目前更少,会“把现在的不公平变成更大的不公平”。

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制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将是改革方向。各方估计按家庭征收,而不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将成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如果实施按家庭征收的综合所得税制,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家庭赡养老人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房租等都有希望纳入个税抵扣,将带来更高层次的公平。

但是,囿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还存在很大难度,如何核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如何界定哪些支出属于家庭基本支出等等,都还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三五年内恐怕难以实现。而且,实施综合所得税制,需要纳税人提供各类票据和证明,经济收入越低的人群在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可能越缺乏,其操作抵税的成本也就越高。这就可能使这部分最需要抵税的人群无法享受到政策的好处,从而带来新的不公平。

我国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500元,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钱也越来越不值钱了。专家估算,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2015年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124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8%计算,2015年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提高到4762元。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明显偏低,在许多城市月收入三四千元甚至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很紧张,属于实实在在的“贫民税”。

提高个税起征点固然不是减轻税负的万能药,但却是一个直接、高效的方式,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实施综合所得税制,那么提高起征点,也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否则,综合所得税制和提高起征点两头空,这样的结果才是更大的不公平。

但是,个税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并不高,根据财政部2012年的数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个税规模偏小,比重偏低,它所能够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也很有限。

我国居民的税负主要来自哪里?它并不来自个税这类直接税,而是来自那些看不见的间接税。比如增值税、营业税。这些税种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一般对厂商征收,而厂商则以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消费支出与间接税的比重成正比,而消费者边际消费倾向则随收入增加而递减,也就是说,间接税会使得低收入者的税负高于高收入者。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等人进行了一项住户调查。调查把居民收入从低到高分为十组,结果显示,最低收入组的平均有效税率高达 31.9%,其中增值税占16.1%,个人所得税占比为0,而最高收入组的平均有效税率为19.6%,其中增值税占比为8.2%,个人所得税占比为1.3%。由此可见,税负的分配不公平也更多的是由这些间接税造成,而非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我们争论是否应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个税应该如何改革的时候,也别忘了的税负主要来自哪里,税负的不公平又主要由何造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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