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元。
此外,发改委还公布了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北京市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92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5970元。
通知指出,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此次调价后,简化调价操作方式。
自2016年1月1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自下一次调价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具体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栏目查询。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