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暨“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20日在北京举办,图为大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由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暨“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20日在北京举办,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同日启动。
金融相关行业主管政府部门领导、学界、法律界专家、协会负责人、金融相关企业代表等行业资深人士,共同探讨、交流与分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话题,并就国务院2015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同时针对金融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话题展开了研讨。
会上,新华网党委专职书记齐绍南表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单单是一个点、一个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生态的系统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思路,全方位、多视角把脉。
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制度建设,为保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地执行,相关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符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的制度体系。
二是充分激活市场竞争。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活服务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知识普及。新华网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职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吴韬表示,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对金融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中国金融迅速发展,影响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产生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多。他提出十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建议构建共享共赢金融发展得生态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做了以“互联网+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题的演讲,他从五个方面讲述了互联网+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发挥的独特作用。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任、财智金融学会会长董秀生在会上建议成人在理财时,需增强规划意识。北京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副行长刘文东表示,保持严格的行业自律是金融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全社会的参与与监督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公民个体的零容忍是促进金融整体生态建设的有力武器。”他说。
会上还发布了《金融行业自律公约》,《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号召金融领域相关单位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表示,网络借贷活动的监督应采取负面清单式的管理。他提出网络借贷监管应坚持五大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微金融50人论坛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东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以来是我们最根本的命题和任务。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非常关键的一年,应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他建议尽早出台相关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模式、范畴法律法规或者是指导性文件。
新华网北京分公司孙柏平会上表示,2016金融3·15系列活动期间,新华网将面向社会征集、推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优秀案例。案例征集邮箱:hlw315@163.com。会议最后,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企业代表与现场嘉宾共同见证了“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 《自律公约》要求金融相关企业承诺践行企业自律,依法合规、阳光透明运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律公约”还要求金融相关企业必须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不随意泄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利用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从事无关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主办方介绍,即将于3月15日召开的“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活动组委会将发布首批《自律公约》企业名单。参加本次“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暨“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单位有:中国保监会、北京银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微金融50人论坛等社会机构代表、以及来自光大银行、北京银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融在线、信和财富等企业代表等。
大力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还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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