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税务部门获悉,今年起天津将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涉税手续,其原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延续执行,无缝衔接打破地域壁垒,为京津冀产业转移提供便捷服务。
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办理迁移的,在完成当期全部申报并结清已申报税款后,不需要经过清算,可以办理有关迁移手续。纳税人在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后,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区域内迁移手续,应先完成纳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报税,再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记者 杜敏 通讯员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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