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日体育专电(记者李丽、公兵)近日中甲天津权健老板赞助家乡中乙球队江苏盐城被中国足协以“禁止关联关系”为由叫停后,有关中超广州恒大淘宝和江苏苏宁俱乐部之间是否也存在违规的关系,再次引发争议。
记者采访的律师和业内人士认为,争议关键在于对足协规定的理解,足协应尽快对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明确解释,否则今后将争议不断。
权健事件令恒大苏宁遭“吐槽”
恒大和苏宁两家俱乐部之间,是否会因恒大俱乐部第二大股东阿里巴巴同苏宁云商间的交叉持股而存在关联关系,已在去年底引发过一轮热议。
几天前,中国足协叫停了天津权健老板赞助家乡中乙球队江苏盐城500万青训费的协议,理由是该合作违反了足协相关规定:“俱乐部禁止关联关系”、“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股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足协此举既获得一些点赞,也引发了一些“吐槽”:“为何这规定恒大苏宁违得,别人就违不得?”也有人认为恒大苏宁并不违规。
目前阿里巴巴、恒大淘宝和江苏苏宁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如下:阿里巴巴是恒大淘宝俱乐部的第二大股东(37.81%),根据协议还将成为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19.99%),而苏宁俱乐部的唯一股东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是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14.6%)。
(小标题)律师说法不一
网上有争议,而记者采访的律师也说法不一。
一位周姓律师告诉记者,《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他认为,如按照《公司法》规定,从股权上看,目前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能对另一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够不成关联关系。“苏宁集团和阿里巴巴,从公开信息来看不构成控制关系。也就遑论阿里对于苏宁俱乐部的控制了。”
不过,他也表示,足协的要求可能比公司法中关于关联关系的定义要更严格些。“公司法强调控制,足协只要求‘重大影响’。从权健的事例中,感觉足协倾向于扩张解释,因此主要是看现实中足协如何执行。因为对于什么情况构成‘重大影响’,足协并没有解释,可以有不同的解读。”
但另一名律师则提出不同意见,指出《公司法》在规定“关联关系”时,对实际控制人的解释是:“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去年8月,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共同宣布全面达成战略合作,阿里将投资约280亿人民币成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同时苏宁云商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新发行股份。阿里入股后,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纸面上的持股比例将仅比阿里多4.31%。
这位匿名律师认为,虽然阿里并不直接持有苏宁俱乐部的股份,但鉴于阿里和苏宁云商的这种关系,同时阿里也是恒大淘宝俱乐部的第二大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依然能够实际影响到两家俱乐部行为,至少是很有可能”。
他表示,如果权健赞助家乡球队青训500万能够被认定为关联,那么恒大苏宁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关系将远远超过500万,又该如何认定?
何为“控制”和“重大影响”?足协应尽快明确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足球的行规既要符合法律规定,更要考虑赛事的公平和秩序,在此前提下有针对性的特别立法,是由体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普通法有时不能很好地调整体育关系和行为。“但足协禁止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完善和统一,界线清晰、明确至关重要,以避免歧义和执行规定的自由裁量度”。
他还说,在目前大量资本涌入足球的情况下,如足协不尽快对现有规定进行明确,今后将争议不断,到一定程度会比较被动。
对此周律师也表示:“足协是管理者,联赛、俱乐部应该是要遵守足协的行业规定,倒并不局限于公司法的要求。当然,同意足协应该进一步细化何谓‘重大影响’,并且应当有统一的判断尺度。”
记者采访的一位体育公司高管表示,产生争议的关键还是对足协的规定如何理解,比如如何定义“控制”和“重大影响”。足协有义务回应社会关切,尽快做出明确合理的解释,避免再出现类似争议,也让未来有类似行为的投资人有章可循。
去年底,据报道有外媒对恒大和苏宁两支球队将同时参加2016亚冠联赛也提出过类似疑问。外媒称,亚足联在俱乐部关联关系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在同一联赛中。外媒认为,恒大俱乐部大股东阿里(将)是苏宁第二大股东,肯定对苏宁有影响力,但不知能否对苏宁掌控的足球俱乐部也施加影响。亚足联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亚足联肯定会维护比赛的公平,将密切观察这一情况。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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