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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被收全额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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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被收全额物业费

■业主质疑:按规定缴纳20%的物业费

■物业喊冤:20%物业费不够管理成本

■这房子已空了两年多。

巷报头条·祥云国际

□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马英娟

这两天,家住祥云国际C区的刘先生正在为缴纳物业费的事情而纠结,“我家房子空置两年,按规定只需缴纳20%的物业费,可物业却要求缴全款。”就物业费缴费标准,双方产生争议,刘先生装修新房的5000元押金至今被押在物业处。

记者调查发现,2010年《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7条规定,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如今实施6年多,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调查发现,省会不少小区物业执行起该《条例》却“大打折扣”,涉及语水春天、中山华府、茗秀园小区、尚东绿洲、中基礼域等多个小区,即便是一些尚未装修的毛坯房,也被收取全额物业费。

新房空置要求缴全款

刘先生购买了祥云国际C区的一套商品房,用于给儿子结婚用。新房交房后,他于2014年进行了简单装修,并缴纳了5000元的装修押金,此后这套房子长期空置。其间,由于地产商种种原因,他缴纳的装修押金一直未退,为此他一直也没有缴纳物业费。

前不久,他去物业处办理装修押金退费手续,被告知先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说要全额缴纳,可我记得有规定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再说我家房子长期空置,也不产生电梯、卫生、保安等相关费用,全额缴费不合适。”昨日,刘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新房150平方米,若全额缴纳物业费就要2500多元,比规定足足多缴纳了2000元。由于他对物业的缴费标准不认可,双方还在交涉中。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业主家房子空置,可物业提供的服务并不少,因此空置房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不少物业执行“打折扣”

早在2010年3月,石市重新修改的《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省会不少小区物业执行起该《条例》中空置房20%物业费的规定“大打折扣”。从《条例》出台至今,本报就不断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涉及语水春天、中山华府、茗秀园小区、尚东绿洲、中基礼域等多个小区,即便是一些尚未装修的毛坯房,也被收取全额物业费,令业主感到难以接受。

市民王女士于2006年在良村开发区语水春天购买了一套一居室,装修后长期空置被物业要求缴纳全额物业费,双方产生争执,“直到2013年,因为我们的房子要小本换大本,必须补缴物业费和暖气费才能办理。”无奈之下,王女士才一次性补缴了2006年到2013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但至今没有继续缴费。

无独有偶,市民贾先生在桥西区某小区有一套空置房,尚未装修,可从4年前至今,他家物业费都是全额缴纳。中山华府小区陈女士的新房未装修,物业一年免费期结束后,便开始向她催缴全额物业费。“当时我提出只缴纳20%的物业费,被告知公司不按该《条例》执行。后来物业说,如果还不全额缴费,除了基本物业费外,每天还将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缴费。新居尚未装修,却白白缴纳千余元物业费,陈女士感到有点“冤”。南二环某小区业主王先生第一年新房是毛坯房也被预缴了全额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都觉得委屈

既然《条例》中对空置房缴费标准和条件有明确规定,那么缘何物业不执行?对于那些全额缴费的空置房业主,他们更是“委屈”。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空置房业主、小区物业负责人。

业主:有规定就应执行

采访中,多数业主都认为,既然《条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按照“20%”的规定执行。如果物业觉得实施起来有难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重新制定新规定,总不能一句“我们只按自己公司规定走”,就把业主“打发”了。

尚东绿洲小区业主赵先生曾向物业递交过空置房申请,却被告知“物业没有收到这个文件,所以暂不执行”。他说,如果业主不全额缴费,就会被限额买水,他只好“被缴费”,心里却感到“很不舒服”。

有新建小区业主来电说,交房时,一般物业都会要求业主预付一年物业费,可这对于尚未装修的空置房业主很不公平,“若业主暂不居住,物业确认后,应该按20%收取物业费。”有业主建议道。

还有空置房业主认为,房子空置没住人,物业费却全额缴纳,多少都让人感觉“不合理”,“毕竟空置房不产生生活垃圾,不会造成电梯磨损”!他们认为,如果物业认为20%的物业费过低,那就应该公示空置房管理成本,起码让空置房业主消费得明明白白!

物业:20%物业费不够管理成本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条例》规定,他们坦言,“从物业管理成本来说,真正执行空置房20%收费标准的不多。”

一家物业负责人直言,“20%不够维持空置房管理成本,因为不管业主住不住,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不会随之减少。业主已经无形中享受到由这套房产带来的物业服务。”

裕华区碧水青园小区物业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正常标准全额收取。她认为业主对此心存质疑主要是认识偏差,“业主们一般认为只要不在小区居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但实际上,物业多数工作是面对整个小区的,比如绿化、维护道路清洁、高层二次加压供水、消防器材保养等,这些工作不会因为少数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就有所减少,而业主从拿到钥匙那天起,就有了维护小区的义务,无论是否入住。”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建小区来说,空置房大都在10%以上,如果这部分业主都按照2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影响,“少数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对物业来说只是减少了一部分电梯维护和垃圾清理费用,而其他的开支依然不变,如果物业费收不上来,相应的服务就很难保证。”因此,现如今一些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都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制定一套自己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她在权衡利弊后分析认为,如果《条例》中将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上调,可行性或许会更强。另一位物业负责人则表示,《条例》中对空置房标准没有明确界定,“如果装修好的房子,只是偶尔回来看一下,这算不算空置?”

物协:能否尽快修改收费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昨日,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即业主可以放弃居住使用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放弃对共有部分承担的法定义务。

他说,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如电梯、绿化、水泵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不管小区入住率为多少,都要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换句话说,不论业主房屋是否空置,业主的财产仍在小区,物业若已经按服务合同对业主“财产”提供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他们曾向市人大递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改,或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还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是否可以在物业公司公示空置房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兼顾多方利益。

物价局:产生纠纷的可举报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有关空置房物业费收费依据,只有《条例》中第37条规定的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暂无其他标准。不过,该条款实现有两个前提条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空置时间要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只有达到这两个条件,业主才能享受20%的物业费。

她说,如果业主符合这两个条件,与物业产生缴费纠纷的,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若双方就空置房界定标准产生争议的,则需要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进行界定。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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