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针对以往驾驶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意见》从创新驾驶培训方式、强化驾驶培训管理、严格跟踪监督问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为全面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意见》指出,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在是否可以不去驾校培训问题上,《意见》指出,适时组织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工作,具备条件后在全省推广实施。
在强化驾驶培训管理方面,严格驾驶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要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考核结果、考试合格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为最大限度地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限制,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
为确保驾考改革取得实效,《意见》明确,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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