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出炉,省级及时兑付生态补偿资金3385万元。其中,淄博、滨州、德州等15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共获得省级补偿资金3937万元,济宁、枣庄2市由于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出现同比恶化,分别缴纳省级赔偿资金456万元、96万元。
据介绍,兑付金额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得出。获得省级补偿资金的15市中,淄博、滨州、德州受奖额度最高,分别达到574万元、568万元和408万元,而被罚金额最高的济宁市,达456万元。
从总体情况来看,山东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向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显成效。细颗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2%、3.8%、18.2%、8.2%。
据了解,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大气法以来,山东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标准加倍,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增至40万元/(微克/立方米);全面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7台燃煤机组、3台燃煤锅炉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654台燃煤锅炉顺利实现“煤改气(电)”;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今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第一季度国家电网新能源发电量61.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7%,实现减少标煤消耗2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90万吨、二氧化硫5000吨。
同时,从山东17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情况来看,距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不小差距,说明当前山东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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