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陈爱平
自4月以来,上海部分国际知名酒店称,因“中国将推行营改增”,陆续将附加费自15%上调至21.9%。27日,上海市税务局会同财政、物价、旅游局及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联合约谈了这几家酒店集团,同时要求各酒店集团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部分酒店对附加费做出相应调整,自21.9%回调到16.6%。旨在帮助企业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为何变成涨价借口?
“三副面孔”涨价让营改增“背黑锅”
截至28日记者发稿时,在希尔顿酒店集团、凯悦酒店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万豪酒店集团、喜达屋酒店集团等酒店预订页面,仍然醒目地显示酒店将调整附加费率。不仅是上海的酒店,三亚、北京、广州等多家知名酒店预订系统亦显示,调价原因是“由于中国内地将施行营改增”。记者调查发现,各酒店调涨附加费的方式却有“三副面孔”:
“营改增”变“营加增”:香格里拉酒店集团预订页面显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内地的酒店房费及服务费将根据政府规定的现行税率额外加收增值税。”
服务费不再包含税款:万豪集团酒店预订页面显示,今年5月1日之前,15%的服务费中已涵盖预估政府税款和费用;而5月1日之后,15%的服务费不再涵盖税款。也就是说,消费者需额外支付6.9%的税款。
上海财税部门指出,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相对成熟的税种,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财税部门同时强调,本次酒店业实施营改增,主要是计税方法发生变化,对这些酒店集团来说,销售价格不应该发生变化。
具体而言,原先酒店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从价内税折成价外税相当于5.66%。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针对“服务费不再包含税款”,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何建民分析,若单列出增值税的部分,那就应该在原有的附加费中先扣除此前营业税的部分。
不明原由悄涨服务费:实际上,更多的国际酒店集团调涨附加费用,是悄悄搭了“营改增”的便车。在喜达屋旗下酒店预订页面,醒目地标注着“所有酒店服务包括客房住宿及其他酒店服务都将征收相应的增值税”。而仔细看附加费用构成,相比4月,5月1日起,税费仅仅从5%上涨到6.9%,上涨1.9个百分点;服务费则从10%上涨到15%。对于服务费上涨5个百分点,涨幅高达50%的情况及原因,酒店并未提及。
政策红利为何成涨价借口?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酒店行业来说,营改增是降税减费的政策红利,不该成为涨价借口。
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后,酒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
“当然,这需要营改增全面切实落实。因为如果酒店企业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成本就不能抵扣。”酒店数据专业研究机构STR市场开发经理张晋烨坦言,酒店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在营改增施行的初期,不少企业处在摸索阶段,可能存在一些误区、难点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胡怡建分析,可能影响酒店集团决策的原因是,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若施行营业税时,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00元,施行增值税折合则约为94.34元,也就是说营业收入比之前减少5.66%,国际酒店集团的管理费或将受此影响而减少。
“但应考虑到,酒店企业成本下降,对企业的利润应有正面影响。”胡怡建认为,国际酒店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而不是为了保营收而提高收费。
上海市税务局表示,将进一步为酒店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解读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进项发票管理,最大化享受凭票扣税。如有需要,也可提供“一对一”税负测算服务。希望各酒店集团尽快调整财务核算,实施合理定价,避免因为误读、误解造成市场乱象。
价不应该“搭便车”涨
部分国际酒店集团在调高税费的同时,也悄悄地“搭便车”,大幅度调高服务费。上海市旅游局表示,酒店行业属于高度竞争市场,主要定价依据市场需求,由于经营成本上涨,合理范围内的提价无可厚非,但以营改增为借口实行涨价,甚至是联手涨价,不仅涉嫌垄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更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服务人员工资涨幅较快,确实给人工成本占到总成本30%以上的酒店增加不少成本。另外,作为人工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酒店业人员流动频繁,酒店需要承担的人员转换成本较高。但一位酒店从业者告诉记者,总体来看,高端酒店仍然有能力通过科学管理化解上涨部分的成本。
“酒店涨价时,应清楚明白地告知消费者上调幅度及上调原因。对于服务费上调,应在预订页面等醒目位置展示清楚,不应含糊地‘搭便车’,将理由转嫁到营改增上。”何建民说。
据新华社上海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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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等表示
酒店不能以“营改增” 为由借机涨价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齐中熙)“五一”假期在即,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说,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将实施,旅游市场也将进入旺季。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要在住宿、餐饮、休闲等各环节服务中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业要正确理解、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改缴增值税后,对饭店来说,税负是升了还是降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后,饭店的税收负担不应该上升。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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