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见附件),确定我省作为目前全国唯一试点省份,从7月1日起面向纳税人开征水资源税,原水资源费费率降为零。省地税局联合省水利厅在全省范围内对水资源利用实施“费改税”,并在税收征管方面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
在我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据悉,此次改革的原则是税费平移,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对特种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杨硕、李子龙)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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