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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调整派出所民警消防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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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柳芳某小区的消防通道被一辆小汽车挡住了。京华时报记者 谭青 摄

今后,派出所民警发现单位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进行罚款。昨天,记者从北京消防获悉,北京警方首推“321工作法”,调整了派出所民警一定消防监督处罚权限,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挤占消防通道单位将罚5000元,居民堵塞安全出口将最高面临500元罚单。

■发布

老旧小区屡现消防通道被占

据介绍,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创新推行的“321工作法”,即要求派出所民警“三查、两清、一发动”。

“三查”指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两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地存放的自行车、设置的栅栏、水泥墩等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一发动”是指发动、监督村(居)委会、社区制定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安全提示等。

“消防在小区灭火救援有两个顽疾:一是在楼道堆杂物、给电动车充电,易引发火灾事故,也不利于居民逃生和消防救援;二是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表示,去年12月牡丹园东里2号楼起火等不少火灾的发生,很大因素是因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人员逃生困难,造成了人员伤亡。

另外,也有消防员灭火救援遇到消防通道被占,消防车无法就近灭火问题。今年4月10日海淀红联南村发生的燃气爆燃现场,消防员就遭遇了消防通道被占、被堵,消防车辆无法靠近火场,只能铺设上百米水带救援的情况。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居住类场所火灾居高不下,发生火灾数占火灾总数的33.2%,其中夜间火灾数占总数的40.4%,2016年以来的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居住场所。停车难引发的车辆随意停放,特别是夜间占用、堵塞社区应急通道的现象高发,老旧小区尤为严重。

停车阻消防通道单位罚5000

据介绍,“321工作法”总结了三类由派出所办理的情形:第一种是以公安机关名义处罚,第二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处罚,第三种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一种情形,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下,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派出所发现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也将处5000元罚款。

第三种情况下,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条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同时,发现个人有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在消防通道停车罚款”问题,派出所民警严伟介绍,如小区里已设置或施划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一旦有人违法,民警都将开具罚单;如还没有此类标识,民警第一次执法时会告知,并留存违法证据,如再犯,将予以处罚。

如小区物业仅设置标识,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也将面临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释疑

为何民警也可执行消防处罚?

公安内部职能调整促进基层火灾防范

“消防监督检查既是派出所的法定职责,也与派出所民警长期从事社区警务、日常管理职能息息相关。”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防法确立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派出所是这个体系的基础,赋予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的职能,对基层火灾防范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派出所民警执行消防处罚权限,是公安机关内部职能调整,并不是‘赋予’了民警执法权限。”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机关执法体现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依靠的也是法律的严肃性。为确保“321工作法”规范性、操作性、实效性,市公安局组织法制、消防和人口等警种专门研判,广泛座谈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并邀请了公安部、武警学院,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专家座谈指导。

■首张罚单

超市堵塞安全出口被罚5000元

“321工作法”自4月19日正式推出后,5月9日,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就开出首张罚单。该所民警严伟介绍,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北部安全出口有杂物堆积,且安全门锁死,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随后,他责令超市立即改正,并对超市法人代表实施约谈、传唤,依法给予该超市5000元处罚。

昨天,记者跟随建外派出所副所长雷天新、民警严伟再次来到该被罚超市,位于朝阳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违法行为已整改。

 

  随后,严伟在检查附近的华欣生活超市建国门店时,发现该超市安全出口堆积着半人高杂物,且安全门锁死;消防栓、灭火器被货物遮挡,其中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货架“挤占”。

 

对于这些隐患问题,严伟要求负责人当即整改,并约谈超市相关负责人,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京华时报记者 常鑫 通讯员 王凯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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