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从今年起,户籍仍然在我省、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养老补助了。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如何申领补助呢?办法规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