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精神,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明确自6月1日起,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
据悉,我省将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即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的费用。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其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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