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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 医保将“合二为一”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记者 王丽

突破“碎片化”,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要“合二为一”啦!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内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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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原则: 先机构后制度, 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意见》明确,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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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制度: 实现筹资、保障待遇等“六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外所有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住院支付比例达75%左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建立全省统一的目录,动态调整

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依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统一定点管理——

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纳入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实行动态分析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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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时间表”: 9月起统一参保,明年起统一待遇

意见还列出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时间表”,5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省级、各市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7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及相关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8月底前,各地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2016年底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2016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在整合过程中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暂维持双轨运行,不得自行调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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