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新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本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途径、范围、金额及审批手续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新的暂行办法拓宽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先电话举报、来信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和政务微博举报基础上,增加微信举报;同时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行为也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元、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分别提升到200元、2000元、5000元和50000元,并提升了奖金兑现和发放效率。
按照新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200元奖励范围的主要包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其他非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2000元奖励范围的主要包括: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5000元奖励范围的主要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将给予5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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