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家住南开区泾水园小区的刘阿姨今年68岁了,白天孩子上班,家里就剩她和老伴两个人。为了排遣寂寞,她和老伴成了家门口昔阳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常客”。
“这里有食堂可以吃饭,还有一些活动室可以让我们休闲娱乐,挺不错的。而且这里还有养老床位,有专业护理人员照顾,这样就不用给孩子添麻烦了。”刘阿姨最近在向这里的工作人员打听,希望可以通过社区养老的方式安度晚年。
然而,对于刘阿姨的想法,她的女儿小张却并不十分赞同。“抛开子女尽孝的传统观念不说,关键是父母要是住到养老机构去,万一磕着碰着,发生点意外怎么办,我们还是不太放心。”
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由于服务对象多是高龄且身体欠佳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如果引起矛盾和纠纷,机构难以支付高额赔偿,因此对于床位的管理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
面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担心和像刘阿姨这样希望通过社区养老的需求,天津市于6月30日正式启动了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通过行业统保,提升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目前,全市已签约养老床位28219张。
“目前,由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共同构建而成的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三个险种互为补充,不仅放大了政府投资的效益,同时减轻了个人负担,也减轻了社会养老组织机构的负担,可谓是‘三赢’。”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峰表示。
三重保险实现“三赢”
保险第一重: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个人不增加支出
自2011年起,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保费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个人不缴费。
该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年筹资标,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保险第二重: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政府补贴养老机构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按照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补贴方式,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
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均可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全市统一保险方案自行缴纳保险费用。
2016年度,养老机构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88.3元(调整系数1);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61.8元(调整系数0.7);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为35.3元(调整系数0.4)。
保险期限内,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通过行业统保,提升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保险第三重:老人意外伤害商业险自愿投保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目前,天津市共有三家保险公司推出或拟推出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商业保险被保险人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岁)。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重保险互相补充
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保险处张涛介绍,这三重保险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全面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属于普惠性保险,其可报销部分之外的费用可以使用商业险进行补充报销。此外,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免责条款中标明,由第三人导致的意外伤病不予理赔。比如老人入住养老院,由于护理人员的责任导致的意外,保险不予理赔。这时候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就可以补充理赔这一部分费用。另外,商业险具有因重大意外致死致残一次性赔付的作用,也可作为基本险之外的有益补充。
统计数据标明,近年来,天津全市老年人总量约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城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超过230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数的28%,预计到2020年,这个人口数字将达到310万,占总人口数的28%。
“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使天津市老年人意外保障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捐助,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减少了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前沿新闻记者 段玮)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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