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影评人杨文被《夏洛特烦恼》出品方、编剧及导演状告名誉侵权,索赔221万余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该文属于正当的文艺批评还是恶意歪曲事实成为焦点。
批“夏洛”抄袭美国影片
根据同名话剧改编的影片《夏洛特烦恼》于2015年9月30日公映。同年10月,影评人杨文署名“文白”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电影《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了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一时间,文章被媒体及网络平台大量转载,阅读量超过10万次。
原告方认为,《夏洛特烦恼》未抄袭、剽窃或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被告歪曲、捏造事实,以“全片抄袭”等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侵权,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原告应有的社会评价。
为此,影片出品方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剧及导演彭安宇(彭大魔)和闫非将杨文告上法庭,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221万余元。
被告称文章属舆论监督
杨文的代理律师首先答辩称,开心麻花公司和新丽传媒公司只是影片投资方,而非创作者,因而无权提起诉讼。而彭大魔和闫非住所地不在朝阳区,不属于朝阳法院的管辖范围。
针对抄袭说,杨文的代理律师表示,涉案文章属于文艺评论,是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体现。质疑作品创作中的抄袭问题,历来就是热门讨论话题。该影片作为2015年最热门的电影之一,对其抄袭与否的质疑和讨论,也应予以理解。“如果质疑抄袭就判侵权,谁还敢进行真正的文艺批评?今后,对任何文艺作品大家只能高唱赞歌了,所谓的文艺批评就会名存实亡!”
被告律师还认为,经比对,两部影片存在故事大纲、开头、故事矛盾、主人公穿越等多处相似之处,甚至很多细节雷同,作出抄袭判断并非凭空抹黑。而影片最终获得高票房,也未因此文遭受实际损失。
律师列举网友留言作证
“文章是否构成诽谤要以内容是否失实作为认定的基础,而不是以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原告律师认为,涉案文章不能被纳入文艺批评、学术范畴之内,属于歪曲事实的误导性言论,对处于热映期的电影造成了切实的票房损失。
该律师还当庭宣读了数条网友留言,有评论称“至今都没看的电影,原来不过如此”、“一场抄袭10亿票房,叫人如何不想抄” ……律师称,多数网友在没有看过这两部影片的情况下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足见侵权后果。此外,这篇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还有盈利嫌疑。
原告律师还在法庭上用PPT展示,对比了两部电影的故事和细节,逐条分析和驳斥被告抄袭之说,认为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被告律师则表示,打赏功能只是平台邀请作者开通的一种激励手段,数额较小,并非为了盈利。双方证据很多,被告尚未举证完毕,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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