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此项业务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业务办理好后,市民将于每个月15日收到可提取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按月取还是按年取的方式市民只能选一种。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只限于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商业贷款暂不支持。
●办理范围:必须是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公积金贷款一旦还清,业务自动终止;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贷款出现异常,都将终止。
●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先合并;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接受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现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在线办理。业务正式开通后方可选择此方式。
●提取金额:每月转账总额度不超过本细则实施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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