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省58个贫困县全部开展财政资金整合试点,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覆盖全部贫困县。”7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与以往的支农资金整合相比,此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的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权限下放更彻底。《意见》明确,此次整合涵盖所有能倾斜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对省级财政现有的下达各县的219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能够向贫困县倾斜的有9类83项,涉及资金在100亿元以上,涉及部门有13个。
《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省级就要大力统筹整合已安排的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具体规定为: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都要向58个贫困县倾斜,2016年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要重点向贫困县倾斜,2017年起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明年及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整合力度,确保对贫困县投入不断增加。
《意见》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任务分工,明晰了各级事权。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对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各级财政资金,特别是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等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分配。贫困县政府是统筹整合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省财政厅农业处调研员杨朝晖表示,《意见》明确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彻底解决了项目层层上报、资金戴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等问题,打破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赵建军)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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