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6年我省征兵工作全面展开,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按照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
我省是兵员大省,也是教育大省,近年来一直把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去年我省大学生兵占新兵总数达33.4%,居东北三省之首。今年国家明确大学生征集比例要达到任务数的36%。省政府要求,我省必须确保实现这个任务指标。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29.3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因此,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对缓解就业压力非常必要,确保每一个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都能入伍,力争实现征兵工作与就业工作双赢发展。
据了解,今年的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按照规定,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据介绍,今年征集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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