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25日电 (乔慧)今日,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3期),本期公布9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罐头、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薯类及膨化食品等十三大类。其中: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蛋制品1批次,标称为大同市南郊区康佳食品厂生产的日本豆腐中菌落总数超标。
肉制品1批次,标称为山西裕盛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传统头肉中检出苯甲酸(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方便食品1批次,标称为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苦荞凉粉中菌落总数超标。
糕点1批次,标称为晋中市闵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泰国香米面包中菌落总数超标。
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标称为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迈得旺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3.苯甲酸
苯甲酸为食品添加剂,起防腐作用,可用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肉及肉制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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