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7月30日电(边晗)本网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十二项规定”精神,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和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通知要求,教育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遏制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行为,对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在禁止党员干部举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举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行为,尤其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教育厅要求,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教师自觉抵制 “谢师宴”和“升学宴”,纯洁师生关系,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据了解,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意识,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刻内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指名道姓进行曝光,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有诉必问、有举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外,省教育厅还公布了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4-86913750、86896718。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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