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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规定:房顶漏水维修资金三日内启动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连日的降雨让沈阳一些居民房顶漏水,天晴了,正好是修缮的好时机。可是,如何能及时启动维修资金?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建委联合出台规定: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序后3个工作日将对市民房屋进行维修。

据了解,商品房屋顶和外墙的质保期是5年,如在质保期内房屋发现问题应由开发商维修;过了质保期,就得启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是,根据以往的规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才可启动维修资金。“实际操作中,这种方式很难启动维修资金,‘事不关己’的业主很有可能不同意。无奈之下,很多想启动维修资金的业主只能自掏腰包。”沈阳市一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为让居民房屋得到及时维修,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建委进一步规定启动维修资金的简易程序。也就是,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公司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是否属于应急维修范围。通过鉴定后3个工作日之内拿出鉴定报告和施工建议,业主委员会就能立即组织选聘施工企业进行抢修。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代替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因开发单位设计缺陷或业主自行改动造成的房屋严重漏雨,不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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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这八种情况可简化程序

今年起开始施行的 《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以采用应急程序,费用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八种情况分别是: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外墙面(含屋檐、阳台)空鼓、开裂的;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的;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造成污水外溢的;消防、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损坏,影响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应当紧急维修的其他情况。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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