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8月11日,《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15日内 可领到居住证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持证可享3权利
6服务7便利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持证人在京还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北京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申请积分落户
4个条件9个指标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正式出台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为此,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刑事犯罪记录。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共有9项具体积分指标,其中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基础指标为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积3分;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导向指标则包括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和守法记录指标。在教育背景中,专科(含高职)可积10.5分、本科学士15分、研究生硕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在年龄指标中,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减分项”共有2条,分别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申请人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每年划定落户分值
确定落户人员
对于公众关注的积分落户分值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即“先申请、后划线、定规模”。因为每年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管理办法还规定,实行积分落户公示制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才能落户。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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