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何菲、岳静)为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办法,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采取后补助奖励形式,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金融机构组织和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及市县财政部门风险补偿按一定条件给予奖补。
风险补偿资金奖补标准为:对设区市、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按不超过组织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对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奖励年度内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金额的30%给予奖补。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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