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拨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11253万元,分别用于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支出,特困人员供养支出,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以及用于救助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支出,社会救助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
此次下拨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中,城乡低保资金158548万元,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342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056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754万元,临时救助资金6851万元,社会救助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经费111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内蒙古已下拨2016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62.37亿元,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作用。(刘晓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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