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大连市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的区市县(先导区)。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并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程序。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10月31日前完成。
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