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法院正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接下来将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渠道,并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
据悉,最高法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确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法院作为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各项探索改革。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据统计,2014、2015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达到24.7亿元和29.49亿元。2014年,全国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进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各级法院要以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为目标,以天津法院创造的“六个统一”改革经验为示范,以公开透明为保障,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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