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0时起,省会将启用监控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被监控设备拍下,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即日起至10月1日,将对抓拍系统进行测试;10月1日0时起,省会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对于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联系电话发生错误、调整的,请车辆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据了解,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旦被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处罚;“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处罚;“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处罚。
开车不能接打电话,不能往窗外扔杂物,这些交通法规司机们大都知道,但是仍有不少司机置之度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汽车是在动态行驶当中,交警很难固定证据,处罚也就无从谈起。
驾驶员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吃食物”“化妆”等行为,不仅是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着电子警察技术的不断提升,利用视频图像识别分析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在几百米范围内以每秒拍摄数十张照片的速度执法抓拍,还可以进行夜视抓拍,使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驾驶员的脸部特征都清晰可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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