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清华
9月27日,石家庄市工商局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核发了我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正式纳入“多证合一”登记事项,全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进入了更加利民利企的新阶段。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表示,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这是我省工商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和公章刻制备案“多证合一”后的又一次登记制度改革。此次“多证合一”改革主要是通过工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以“数据流转”代替“企业跑办”,着力构建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市场准入平台,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包括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意见,将从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据介绍,“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完全相同,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要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换照等登记一并换发,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收缴。
金洪钧表示,此次改革过渡期与“三证合一”一致,最终期限为2017年的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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