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9月27日,省物价局公布了10项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该目录清单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船舶登记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和货物港务费共10项收费,均为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没有省级政府定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更新、发布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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