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者将被追责。9月2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的秸秆焚烧行为。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区要对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力争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加快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进度,确保2016年底前淘汰建成区内全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厉打击燃煤锅炉、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大气重污染企业违法排放行为,加大供暖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检查力度。
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场地要立即停工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等级采取停止拆除工程和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直至全部停工。
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又讯 9月2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辽宁省政府近期出台《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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