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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人单位补缴近三月社保可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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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尹星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完成社保补缴申报业务,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此举大大简化了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据悉,全市用人单位平均每月为职工申报办理补缴人数约2万人,其中补缴近三个月的人数为1.6万人左右,占全部补缴人数的80%。

据了解,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号至25号,每天上午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北京市社保中心还提醒大家,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5点规则:

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2016年9月为员工A办理了增员手续,则用人单位可以在1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为A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也可以当天晚上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次日查询补缴到账结果,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其次,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再次,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此外,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最后,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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