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高 敬
国务院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开展普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答: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请问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答:此次普查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通过设计科学的调查方法,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在普查过程中,通过与其他数据相比对,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区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成效的依据。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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