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在北京开幕。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三审稿对票房造假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虚报瞒报票房的问题,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二审稿中就首次做出了规定。这次三审稿对此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二审稿中对虚报瞒报票房的,除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外,还规定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基础上,三审稿提高了处罚的上限: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如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三审稿处罚的范围也比以前有扩大,原来的处罚对象只是发行方和电影院,三审稿中没有了这方面的限制。
其次,二审稿中对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公益放映规定:要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利用市场改善农村群众观看电影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中小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电影落到实处。三审稿对原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以及“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的电影。
另外,为了支持传播我国优秀文化电影的创作和摄制,加强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扶持力度,三审稿规定:国家支持创作、摄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电影、“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综合)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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