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日前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出台16条政策为楼市“去库存”,包括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今年起全面停止新建公租房等措施。
意见明确,进一步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普通职工连续缴存6(含)个月、新参加工作职工连续缴存3(含)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
意见还规定,从今年起全面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商品住房市场筹集,鼓励开发企业将未售商品住房中符合公租房标准的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2016年以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
此外,太原市还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房价的,在融资、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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