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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6万亿元地方债风险如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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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需引起重视。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债风险管理新规,将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为产生哪些影响和约束力?

将给地方政府无序举债乱象戴上“金箍”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地方债风险管理新规提出,高风险地区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与地方债务分类处置措施,将在堵住地方违规举债漏洞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规明确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大力压减;处置政府资产,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等。

地方债务分类处置措施中提出,对于新修订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地方财政重整计划将给地方政府无序举债乱象戴上“金箍”,明确地方政府偿债责任,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

将给官员违规举债带来巨大震慑

“过去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未能落实到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常务副院长白重恩说,尽管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对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但因标准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现实中鲜有地方领导因违规举债而受处分案例。

基层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财政部门也希望举借债务能够依法依规,但地方主要领导考虑到违规举债的综合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相关法律法规就难以约束地方违规举债冲动,尤其是只管任内大规模举债建设,偿债风险丢给后任的做法非常普遍。

地方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发生四级以上地方债风险事件,就应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新规还提出,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内举借债务形成的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白重恩说,这意味着对何时追责、如何启动追责有了明确触发点,“加上责任认定、追究的部门、程序都有具体规定,形成风险事件必追责的刚性约束”。

“即便离任也仍然要被追责的终身问责制,将给官员违规举债带来巨大震慑。”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助理张斌表示,这会倒逼地方政府领导在举债时更加谨慎、理性地分析综合收益与风险。

专家建议,遏制地方违规举债,提高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还需继续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督促地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举债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精细化、透明化。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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