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未来几天,我省中南部将再遭遇雾霾天气。15日,省大气办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7市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省环保厅连夜派出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市检查督导。
应对:
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1月17日至19日,我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7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省大气办要求上述7市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同时,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导检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行动:执法检查组
分赴各市督导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15日该厅连夜派出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分别对上述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按日记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惩重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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