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沈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如发生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此预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由双人管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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