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限制具有外籍身份的被执行人出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履行欠款本息800余万元。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典型执行难案件,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
2014年12月,欧某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家日本独资公司。据欧某反映,2011年,他以现金及车辆折价总计500万元,向被告进行投资。但截至起诉时止,原告始终未能取得股东身份,被告也未给予原告任何利润分配,现要求被告立即返还投资款并给付利息,另外,被告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5万元未给付,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给付利息。
经法院了解情况,原告所诉情况属实,2015年3月,营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欠款本息800余万元。
判后,被告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是迟迟未还款,欧某于2016年1月到营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找到该公司的中国负责人原田正太郎,并敦促他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2016年3月,该公司向原告还款80万元,但同时表示,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没有收入,希望用十年时间来偿还债务。
“企业到底有没有经营收入,是否有意规避执行?”营口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成大、执行法官刘晓军经过三四个月明察暗访,发现企业白天歇业,晚上生产,进行隐蔽性经营。经进一步到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企业在今年2、3月期间先后向日本出口了17批次马肉,经营行为并未停止。
同时,办案人员在银行未查到企业资金往来的情况下,进驻企业对账目进行搜查,发现企业未使用专门账户,而是用财务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往来,以规避法院对企业财产进行查扣。
在这种情况下,营口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拥有外籍身份,果断进一步采取了限制被执行人原田正太郎出境的措施。
在此期间,原田正太郎果然企图通过出境的方式规避执行,先后前往大连、上海企图出境,均被我边境部门截获。无奈之下,原田正太郎主动找到法院,最终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用资产抵顶全部债务,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采取了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我们依法进行调查、给予揭露,有效解决了案件执行难中的‘人难寻’‘钱难找’问题。”徐成大说,无论是对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法人,只要在中国境内触犯了法律,都应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消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任何幻想,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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