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整合后保险待遇有提高
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20种
本报讯 (记者 王 静) 2017年是石家庄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
2003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7年在全省又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截至目前,原新农合参保人数559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5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共计711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为我市居民健康、保障基本医疗、解决因病致贫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种制度因城乡有别、制度分设、管理分割,导致覆盖人群区别对待、保障政策不一致、管理服务不统一。
此次整合后,居民保险总体待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二是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三是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实惠。
四是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五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