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全省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2月6日开始气象条件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按照《关于解除区域-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衡水市于12月6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继续执行《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衡气领办【2016】125号)有关规定。
另据了解,根据衡水市大气办《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2月6日24时解除原单双号限行措施,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每天限两号出行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2016年12月7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限行具体措施: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具体限号措施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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