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稿审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于11月7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9月1日生效实施,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无论从社会关注度和对未来民办教育事业的规范和发展的角度,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03年《民促法》实施后,民办教育的规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壮大,民办教育由公立教育的补充,发展为以特色教育、精英教育为主要特点的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但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财产归属不明、支持措施难以落实等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规模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本次修法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厘清分类管理下学校法人属性和财产属性,差别化落实政府的扶持政策,有利于保护和调动社会民间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事业积极性,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两类民办学校各安其位、健康发展。
一、修法亮点
1、突破了教育企业必须为非营利企业的规定,明确提出营利性办学理念,确定了对民办学校区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管理制度,有利于对举办者办学利益的保护。
中国民办教育事业一直以“公益性”为导向,为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以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为区别,进行界定给予举办者的利益分配。但因合理回报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因此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不利于对举办者办学收益的保护。且仅就“合理回报”本身来讲,根据修正前的《民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合理回报”仍具有奖励性质,不属于投资产生的利润或办学收益。
新民促法规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使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收益的取得变得有章可循,同时扩展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2、确立了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核心即办学结余和办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能否向举办者分配。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办学终止,学校剩余财产应当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的办学”。而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则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股东形式从学校的办学结余和终止办学的剩余财产中获取收益。
3、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别扶持政策。非营利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政府划拨提供土地,税收上享受免税政策,去除了过去各地政策执行的差异空间。
二、禁营利性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是否遭遇寒冬?
新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选择设立为营利性。对于这一规定,各界众说不一,甚至有人因此将新法定义为“促退法”,预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将遭遇严冬。我个人认为,上述认识是不合适的。
1、 义务教育的禁营利性,与《义务教育法》一脉相承,按非营利性和义务教育的双重立法目的,政府以后可以将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当作公办学校来支持。这在上海和温州等地已经有相关案例。新法下政府对非营利学校可给予的特殊扶持政策制度安排正是很好的体现。
2、 有助于培育特色化、优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只有特色化的民办学校才具有生命力。
3、 非营利民办学校可依据自身的办学品质和特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获得回报,滚动用于学校发展。
三、新法对枫叶教育的影响
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此番修法,总体上是促进民办教育在规范中求发展。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禁营利性,确定了政府在义务阶段的主导地位,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引入国外课程或外国资本。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在于提升当地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需求。由此,政府或将只选择那些具有突出办学特色和品牌声誉的民办学校并给予大力扶持。这就会使那些没有特色或某些为单一追求特色而引入国外课程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运营和发展受到限制。设立营利性学校的高额成本将使更多中、小规模的营利性学校逐渐退出市场。但对枫叶而言,带来的却是硬币的另一面:
1 助推枫叶初、小学轻资产发展。
枫叶的初小学在开足、开好国家义务教育全部课程的基础上,突出英语教学特色,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以其特色化的教学品质和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多地被地方政府亲睐,被邀请办学。枫叶初小学的特色在办学地被家长认可,社会接受,从而得到扩大和彰显,甚至起到引领办学地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作用。
正如之前谈到的,新法实施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或将只会选择那些具有办学特色和品牌声誉的民办学校,这与枫叶轻资产发展模式相吻合。由地方政府提供办学校舍及硬件设备设施,学校建成后交由枫叶运营,枫叶在新法通过前与政府合作办学模式正是典型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模式。新法实施后,我们的轻资产发展模式有了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发展速度或将增大。我们明年即将新开学的四个城市,其中三个城市都是和政府合作办学。
② 增大枫叶高中和幼儿园的效益。
新的民促法实施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学校和幼儿园对于自身的收费标准将享有完全的定价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办学品质自主定价。自主定价原则宣告了营利性民办学校成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对于办学质量优秀,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学校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且该等利润将更加合法化、合理化。
枫叶高中是引入加拿大BC 省理科课程的民办高中。到2016年,枫叶已有18届高中毕业生,超过1万名的高中毕业生被世界28个国家和地区566所大学录取,具有全世界公认的办学品质。
2016年,枫叶高中的课程在中加两国认证的基础上,新增牛津大学考点资格认证以及美国优质教育评估认证。枫叶高中为学生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将更为广泛和深入。如与新法配套细则出台后,枫叶高中和幼儿园如果选择营利性,在优质办学品质和自主定价权的双重合力下,学校的盈利空间有望随之提升。(文:枫叶教育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范桂杰)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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