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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42家航空公司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新标准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王萌)今年起,新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日前国内42家航空公司按照新的规章要求,公布了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记者了解到,在最新公布的补偿标准中,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河北航空公司最高补偿300元/人,而春秋航空、中国联航等则不会补偿。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42家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显示,对于非航空公司原因的延误处置上,例如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42家航空公司均采取“协助安排、费用不担”的运输总条件。

针对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各航空公司的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则略有不同。

河北航空公司补偿标准为:4-8小时补偿200元/人;8小时以上及取消补偿300元/人;省内航线补偿最高200元/人。

此外,中国国航、南方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类似。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补偿金额上,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东航云南分公司、上海航空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与东航保持一致,即最高补偿金有可能超过400元。

奥凯航空、厦门航空、扬子江航空、福州航空、幸福航空、云南红土航空、多彩贵州航空等对延误或取消时对旅客的补偿最高为300元。华夏航空、云南祥鹏航空、长龙航空、瑞丽航空等三家航空公司对旅客的飞机延误或取消的补偿最高为200元。

中国联航、春秋航空等航空公司对于航班延误与取消有着十分干脆的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航企不承诺提供任何其他补偿。这些航企大多属于低成本航空公司。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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