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对重点营造林建立省、市、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并对省级(含省级)以上重点营造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根据《重点营造林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全省林业系统将建立起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考核评定年度营造林工作的主要依据。营造林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每年3月底之前,县、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一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4月至7月实行旬报制,须每10天报一次,将本地区的营造林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省林业厅;自8月起,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未及时完成当年营造林计划任务、未及时完成营造林实绩检查验收工作任务或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等情况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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