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2月14日,大商所发布公告称,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现场检查的通知》,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将联合证监局于2017年2月20日-3月3日期间,择期对期货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检查通过后,期货公司方可开通客户期权交易权限。
通知称,检查预计半个工作日,要求申请检查的会员单位协助、配合检查,准备好有关资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公司总部1名协调、联络人员;协调人员安排,确保检查期间有关人员在岗;及时、如实、完整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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