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2月22日电(边晗)本网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辽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平均提高6%左右,新的保障标准拟从7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景云介绍,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城乡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22元/月,比2015年提高了6.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903元/年,比2015年提高了13.4%。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38.5万人(城市低保62.05万人、农村低保76.45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1.98亿元;医疗救助21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7亿元;临时救助28.2万户次,发放救助金1.54亿元;2016年至2017年供暖期,全省取暖救助85万户,发放救助金4.5亿元。
此外,;辽宁全省建立健全了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城乡困难家庭,区分取暖方式给予救助。集中供暖的一般按60平方米以内全额救助;分散取暖的城市不低于500元标准,农村不低于200元标准。
据悉,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研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待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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