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在北京的某超市购物时遇到了开发票后超市强行收回购物小票的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北京,在全国多家该超市也曾出现。让消费者担忧的是,这可能导致无法正常退换商品。对此,消费者协会表示,超市给顾客开发票后强行收回小票不合理。
顾客
开发票后购物小票被收回
市民王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月19日下午,她在顺义区天北路该超市购物消费约200元后,在服务台要求开具发票,之后工作人员收回了购物小票,并称门店规定,开发票需收回购物小票,如果需要退换商品,可以“拿着发票过来”。由于发票上并未写有购物明细,王女士担心,小票被收回后,将会导致无法正常退换商品。
遇到类似情况的不止王女士一人,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北京、重庆、厦门等多地均有网友称该超市购物后“开完发票小票被收走”的情况。
超市
小票被收走难退还
该超市中关村广场店工作人员称,给顾客开发票后收回小票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可以拿发票回超市找小票。“一直都是这样(回收小票)的,所有店面都是,”该工作人员还说,“顾客须知上可以看到这个规定。”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在该超市慈云寺店购买一件衣服和一包食品,随后开具了发票,工作人员在开具发票后将购物小票收回。北青报记者在服务台的垃圾桶内看到有购物小票疑似被丢弃。
购买次日,北青报记者带着发票再次来到该超市,要求为衣服办理退货。工作人员在办理完退货后,将发票收走且未返还小票或凭据。工作人员说,小票需要回收,无法退还。这意味着,如果记者想再退换同一批次购买的其他商品时将不再持有任何购物凭证。
同时,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仅该超市存在开具发表强制收回小票的规定,其他大型超市均会在给顾客开具发票时,在小票上标明“发票已开”字样后,将发票与小票一同交给顾客。
消协
小票应由消费者保管
针对此情况东城区消费者协会表示,超市在给顾客开发票后收回小票是不合理的,不管消费是否索要发票,小票都应该由消费者保留。此外,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虽然发票也可以退换商品,但超市也不应收回小票。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要购买了商品并支付了款项,超市就应当开具发票。对于该超市要求消费者提供小票换发票的附加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余超还说,超市方应在顾客办理退货收回发票后,及时为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发现超市方有开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张帆 实习记者 刘思佳)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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