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2月26日电 (记者张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水权交易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水权交易实施情况跟踪管理,加强对相关区域的农业灌溉用水、地下水、水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的监测,并适时组织开展水权交易的后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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